萍乡卫校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

来源:萍乡市卫生学校发布时间:2018-01-23浏览次数:2059

为进一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,密切与全校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的联系,增加工作透明度,优化工作环境,促进廉政和行风建设,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。根据市卫计委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》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特制订萍乡卫校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:

 

一、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

实行校务公开制度,把我校的各项工作置于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,是实践“密切联系群众”的具体体现,是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廉政建设,预防、遏制腐败现象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。各处室工作人员,尤其是干部,要从依法行政,依法办事的高度,以对党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,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。

 

二、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

实行校务公开制度,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一是合法原则。公开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、法规和国方针政策,符合保密规定。二是公开公正原则。公开的事项既要保障政令畅通,提高工作效率,同时必须依法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。三是效率原则。必须简化办事程序,方便师生群众,提高办事效率。四是便于群众监督原则。公开的事务项目,各环节要增强透明度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五是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。

 

三、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负责部门

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内(向本单位职工内部)公开和对外(向社会)公开两部分。

(一)对内公开内容

1.行政决策事项、单位改革发展举措、年度工作部署和总结,重要事项办理、重要会议决定的公开,由办公室负责。

2.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性文件的公开,由办公室负责。

3.财政、财务收支核算事项的公开。即财务预决算,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,大宗固定资产核查和处理情况等  及时有效的公开,由规财处负责。

4.教学仪器设备、教材采购使用情况等,由教务处负责。

5.工程事项的公开。土地征购,各种项目的规划,投资论证报告,各个项目的立项、招投标、验收、预决算、大宗公务商品采购等方面的公开,由后勤保卫处负责。

6.人事事项的公开。人事任免,干部选拔任用,竞争上岗结果,技术职称评定,评先表彰等事项的评录条件、程序和结果,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情况等方面的公开,由组织人事处负责。

7.廉政事项的公开。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、程序、结果,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的公开,由监察室负责。

8.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公开。即对行政处分,劳动工资,福利待遇,社会保障,继续教育,进修培训,奖金分配等方面的公开,由组织人事处负责。

9.对学生的奖惩、困难补助、积分量化管理等与学生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开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。

10.学生实习安排及实习生管理 事务(如实习生的奖惩,实习情况检查等)的公开,由招生就业处负责。

11.团员活动开展情况,团员的奖惩以及团费的收缴情况的公开,由团委负责。

(二)对外公开内容

1.工作职责、管理权限和岗位责任的公开,由组织人事处负责。

2.学生学费收取的项目、标准等方面的公开,由规划财务处负责。

 

四、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

1.重大事项公开前要实行预公开制度,召开座谈会,广泛听取、征求群众意见。

2.校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公开栏公开一次。

3.利用公开栏以文字图表张贴或会议、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,或者在校园网上公开。

4.工作人员接待他人办事时,应把办事的有关要求告知清楚,并应当文明用语,礼貌待人,为对方解答有关问题。

5.所有公开内容除做好记录外,应有相关的附件材料。

 

五、保障措施

1.加强成立校务公开小组。由刘绍华同志任组长,刘子龙、李运华、黎旻、刘星林同志任副组长,各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由校办公室负责,陈增勇兼办公室主任。

2.加强检查和监督。校务公开小组要组织好对公开工作的检查、监督,各科室要定期组织自查、自纠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,并报校务公开小组。

3.实施责任追究制度。对公开内容不到位、走形式、走过场,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。

4.校务公开内容要注意记录存档,年终进行检查,与目标管理考评挂钩。

 

 

2.公开内容

(1)把“公开承诺”栏目删除

(2)把“工作总结”和“公开内容”合二为一,栏目就叫“公开内容”,把现有的工作总结内容移动到“公开内容”中。

(3)在公开内容中添加2015和2016年工作总结,具体文档找我要。